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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 在困境中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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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历史,私学教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先哲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家为代表的私学“百家争鸣”的局面。在绵延千年的中国朝代史过程中,各级各类私学教育形式蓬勃发展,官学和私学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共同建构了完整的教育体系,私学教育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新时期的私学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迅猛。3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崛起,以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标志,打破了高等学历教育的壁垒,使民间力量在高等教育这一领域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2003年以来,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行为起点,民办教育进入法制化阶段后的转型发展期。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万所,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作为民办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等教育,也经历了“爆炸式”的发展。截止目前,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校达320余所,其中本科院校45所;实施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32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900所,三类院校共计1500余所,在校生超过700万人。

然而,进入新千年后,随着教育产业化发展,“公办高校扩张”的持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形式选择的多样化,以及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素质要求更加严格,等等原因综合,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遇到了挑战。传统意义上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2000年之后,国家批准建立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就出现了民办、半公半民(如独立学院)的两级分化。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持续严峻,民办高校招生难、就业难、资金难、信誉低、水平差、实力弱的问题凸显,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遭遇了瓶颈。经过了狂奔突击式的“草创”成长后,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内涵式”发展阶段,这是一个苦练内功、涅槃重生的痛苦过程,直接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能否在困境中实现新的腾飞。为此,我们特别策划民办高等教育专题,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入观察,希冀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有所助益。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回顾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发端于清末。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回顾,有必要了解现代高等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清朝是我国古代高等教育的衰落瓦解时期,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清王朝采纳洋务派重臣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下诏书将各省书院改为学堂,延续千年的古代书院制度宣告结束。书院改制后,新学堂作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形式产生,各类学堂成为中国现代大学的前身。同时,外国教会和国人也兴办了部分高等学校。自此,模仿西方大学体制建立的高等学校正式产生。民国建立以后,1912年10月当时的教育部颁布了《大学令》,其中第二十一条提到“私人或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正式承认私立大学的地位。伴随民族工业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私立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产生过像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办学水平很高且有相当影响的大学。新中国建立以后,对原有的高等学校进行了接管、整顿和改造。特别是完成了社会主义经济改造之后,私立高等教育失去了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高等教育成为国家的事业,民办高等教育退出历史舞台。此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破坏,人才培养基本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再次兴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起点,民办高等教育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一、萌芽期(1978-1983)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复兴究竟从何时算起,众说纷纭。部分人认为其起点应该从1978年10月湖南长沙中山业余大学创办补习班开始,也有人认为应该从1982年3月北京创办的中华社会大学开始。目前比较公认的看法,是把中山业余大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民办高等教育的雏形,把1982年创办的中华社会大学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复兴标志。

二、复兴期(1984-1991)

1984年3月,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国家承认学历的第一所民办高校诞生,极大地鼓舞了民间办学的热情。以此为标志,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全面复兴期,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全国民办高等学校迅速发展到370所。

三、快速发展期(1992-1996)

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使整个社会思想得到了进一步解放,一些传统的思想禁锢被打破,“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科学论断消除了人们思想上的许多困惑,“要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支持和鼓励民间办学”,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发展目标,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纲要》指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些论述和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阶段民办高等教育主要以高教自考助学为主,同时北京等8个省市相继开展了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20余所民办大专院校,民办高等教育迈入了从非学历教育向准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历史性转变。

四、规范发展期(1997-2001)

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我国建国后第一部民办教育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规范化发展时期,全国各地通过第二次换发《办学许可证》,对民办高校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据统计,1996年全国民办学校为1130所,1997年降低到1115所,1999年为1277所,2001年为1415所。尽管在此期间,有一批民办高校被关闭,但在总体上,民办高校呈上升趋势。这一时期民办高等教育向纵深发展,客观上提出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要求。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遗憾的是却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做了限制性规定。199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又重新点燃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希望。这一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主要特点是虽然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受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教育市场进行投资,这对改善民办高校办学条件发挥了至关重要。学校数量开始明显增长,硬件建设有了质的突破,改变了民办高等教育的“三无状况”和长期居于辅助性地位的角色。

五、依法发展期(2002-现在)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以及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关于举办民办高校可以适当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虽然由于主客观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但是,《促进法》有关合理回报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我国以往民办大学理念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相关制度,更加接近民办高等教育的实际,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是我国有关民办教育的第一部法律,它充分体现了“扶持”民办高校的立法宗旨。这一阶段的民办高等教育主要特点是民办高校办学规模快速增长,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办学层次大幅提升,这一期间,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和体制改革而出现的独立学院不断兴起和完善,拓宽了民办本科教育的空间。使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失衡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民办高等教育的规模呈逐年递增态势,民办高校开始走出办学层次低、教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的阴影。

总体而言,社会各界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支持到支持,从加强管理到依法管理的渐进过程。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也经历了自生自灭、初步认可、严格控制、适度开放、积极发展和规范发展的一个系列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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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智 来源:2010年科技新书目第879期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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