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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多样 身份尴尬 民办高等教育遇发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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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篇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数量庞大,各类学校因办学层次,教学形式,合作方式,文凭发放等不同,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民办高等教育形式。

一般来说,民办高校存在三种形式:一、自学考试类民办院校。该类型的民办高校组织学生进行全日制教学学习,然后让学生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在通过所规定的自考科目后,由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主考院校颁发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二、学历文凭考试类民办院校。该类民办高校属于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办学,不是一般的助学,是经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有一定条件和规模的全日制民办高校所开办的大学专科学历教育。其招生对象为高考落榜生,录取的成绩也以当年高考的成绩为依据。主干课程由国家考试(约占总课程的70%),学校自主课程(约占总课程的30%)组成,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国家文凭考试在每年1月和7月进行,与公办高校的学期安排一致。在通过规定的所有科目后,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证书由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培养学校同时盖印颁发)。三、学历教育类院校。这类民办高校是国家承认具有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与以上两种不同的是,这类民办院校的招生参加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的同等待遇。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此外,近几年来比较“热”的民办类高校包括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类院校:这类民办高校向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依据有关规定,为学生颁发某项职业或专业的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国家承认其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还有国外教育合作类院校:这类院校是经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内学生可以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资格证书或学业证书,或者是国内学校通过与国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国内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

其中,特别要提到独立学院,该类院校属于半公半私性质,在2000年国家批准设立以后,得到迅猛发展,在其他民办高校规模缩减的情况下,独立学院一只独秀,成为目前民办类高校的佼佼者。

 

独立学院篇

一般认为,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经过10年的发展,据教育部统计公报显示,全国独立学院已经超过318所,年招生54.3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150万人。对于独立学院的设置及其属性,各方观点不同,认识不一。从定义上讲,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长期以来,很多人一直把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定为公办,或者将其定性为公办民助的“混合型”,但2008年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国办院校结合企业资本联合举办、民办大学挂靠改制和国办大学独立兴建。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与学校本部毕业证书不同的是,其毕业证书上加盖的是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印章,而学校本部学生的毕业证书只盖有学校校名印章。虽然独立学院定性为民办性质,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民办高等教育并不完全一致,在某种程度上,当前传统的民办高校发展受困,独立学院扮演了“掘墓人”的角色。长期以来,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最重要差别是学生的身份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毕业生的“教育效果”和“就业准入”的问题。独立学院实际上是获得了国家给予的“公办高校”的“壳资源”。这对于无法通过高考进入国家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吸引力巨大。其客观上分流了民办高校的生源,并且在近几年达到了顶峰,全国独立学院已经超过300所,远远超过一般民办本科院校。

由于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不具有独立办学的主体资格,因而它们的一切办学活动都是为申办高校(母体高校)的整体利益服务的。事实上,“高校扩招”与“创办独立学院”这两件高教史上的重要事件同时发生于世纪之交,看似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实则有着必然的联系。1999年,中央作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决定,但按照当时国家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高校持续扩招的能力明显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创立“二级学院”,成为这些“母体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普遍做法。从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大扩招时期,全国高校共举办二级学院300多所,承担了高校扩招的很大份额。世纪之交的高校大扩招,本身就是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策略之一,而创办独立学院更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重要举措。据估算,仅扩招头两年新增的67所民办高校、100多所二级学院,至少就拉动了200多亿元的社会投资。从申办高校看,举办二级学院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据测算,普通高校如果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购置教学设备和图书等硬件投入,人头经费、行政教学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支出,其学费收入结余只需10年左右即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而与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更是一桩“无本生意”,因为普通高校实际上是靠出租其“本科办学特许权”于二级学院来获取收益的,类似于产业界的“贴牌生产”,其收益之丰与其实际投入是不成比例的。这也是普通高校长期不愿放弃对独立学院控制权的重要原因。

独立学院的发展,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无奈。身份尴尬,游离于体制之外,不被社会认可。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从政策上来看,是一个不断向“体制内”移动的过程。民办高校纳入国家教育和招生体制,赋予其“普通高校本专科办学权”是大势所趋。2003年,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国家承认学历的第一所民办高校“转身”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本科院校,正式纳入北京市高校体系和国家统一招生范围。海淀走读大学这个具有标杆意义的民办高校的身份转变或许指明了民办高校未来的发展方向,而传统意义上的民办高校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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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智 来源:2010年科技新书目第879期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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