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从其适用对象和其适用的不同时期来看,我们可把它分为中小学教材和高校教材。高校教材是高等院校的教学用书,其特点是:专用性与通用性相结合;中小学教材与一般图书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广泛、长期、稳定的巨大市场;第二,与政府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三,教材所选用的作品时间跨度大、作品范围广。
我国的现状
我国在80年代以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教材实行“一纲一本制”。全国采用一种通用的教材,由国家教育部颁布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唯一的编辑出版机构负责编辑出版,由全国的新华书店独家统一发行。近年来,我国顺应世界教育改革趋势,将竞争机制引入课程改革和教材的编写出版过程中。对教材的编写实行“立项核准制度”。有资质的机构、出版社都可以向国家教育部提出编写立项申请,经教育部核准通过立项就可以编写教材。编好后的教材还必须经过教育部审定,通过审定才能进入实验区正式实验。首批通过教育部立项审批的编写单位有13家,到2006年为止时已达到了80余家。教材编写主体呈多样化,教材著作权的归属也日益复杂,由教材著作权归属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随着我国教材市场的发展,教材出版发行也打破了长期的垄断。2002年开始,国家在安徽、福建、重庆三地开展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简称招投标)试点。2005年下半年,国家又在11个省区开展了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但这样一来,教材从编写到出版实际上就实行了两次招投标。社会上对于教材出版发行的招投标试点存有非议,讨论非常激烈,也引发了人们对教材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广泛探讨。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教材编写出版制度
欧美国家对教材的编写、出版没有专业限制,任何出版公司都可以编写出版教材。例如,在英国,出版社可以根据国家课程大纲来策划选题,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和自由撰稿人编写,教材不需通过国家审定,可以直接销售到学校。
在美国,教材编写依据教育法所规定的规划及其基准,制定教材出版的最低标准,由商业出版公司组织编写和发行,然后由地方或州教育委员会对各出版公司所提供的已出版教材作严格的审定,发放给各教材使用的学校评估,最后由某一级教育部门决定选用哪种
教材。法国对教材的编写和出版,也无专业出版规定,只须依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标准》来编写出版即可。
从这些国家教材编写出版模式来看,国家对教材编写出版采取放开的政策,教材作品跟其他作品一样,国家对教材编写出版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那么也就意味着,教材的著作权归属跟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亚洲一些国家教材编写出版制度
亚洲国家教材编写出版制度不像欧美国家教材编写出版制度那样比较接近,各国的规定都不太一样。例如,日本各个科目的教材由各出版社组织大学教授、教师等,根据政府发布的“学习指导要纲”的要求组织编写。成书后必须送文部省审查,经修改加工,由文部省最终认可,方可出版发行。
韩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教材编写出版政策。韩国的教材分三种:第一种是由教育部部长委托研究机构或者大学编撰的国定类教材;第二种是由编著者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课程,遵照教育部所制定的标准资料编写,经教育部组织的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方可使用的政府审定教材;另一种是认定教材,是指在国定教材和认定教材无法充分而有效地进行教授和学习活动,或者有必要加以补充的情况下使用的教材。此类教材由地区教育部长或学校校长申请,获得教育部部长或教育监的批准之后方可使用。
越南中央教训部设有教科书编委会,由它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全国统一教学大纲编写各科目的教科书。教材基本上是一纲一本,政府指定,基层没有选择余地,大多由出版社或书店直接发送或卖给学生。
虽然,亚洲现在很多国家都在积极进行教材编写出版制度的改革。但从以上各国的教材编写出版模式我们可看出,比起欧美国家来,亚洲大多数国家对教材编写出版实行的是比较严格的制度(除日本外),教材的编写出版与政府行为联系紧密。所以,在教材的著作权归属上,亚洲很多国家都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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